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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广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来源 / 广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近日,广东清远市清新区政府公开了一则组织公众参与取消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事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公告,其中提及该燃气公司具有未按协议约定投资建设、供气量严重不足、擅自抵押财产、转让特许经营权等严重违约情形,导致《特许经营协议》难以继续履行,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早在2018年,政府主管部门就曾约谈过正茂公司,要求其解决本地企业用气贵的问题,并限期开工建设输气管线工程。如正茂公司继续拖延,将引入其他燃气公司进驻园区保障燃气供应。清远陶瓷工业园主要由正茂公司进行供应,2020年清远“断气”现象接二连三发生,该行为可能构成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行为。
同时据公告显示,截至目前,正茂公司仅建设了7.2公里燃气管道,存在“圈而不建”,怠于投资的情况。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前述行为也容易被认为构成根本违约,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无法履行而被取消特许经营权。
2021年1月,天壕环境(SZ:300332)公告,全资子公司华盛燃气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正茂公司59.5%的股权,正茂公司原股东河北正茂也借此清偿剩余债务3442.04万元及延迟履行利息。虽然新的投资人加入,但是就债务缠身、经营困难的正茂公司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2022年7月,廊坊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就正茂公司的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和地下管网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情况进一步加剧正茂公司的经营困境,已然无法保障供气的连续与稳定,构成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法定事由。
关于组织公众参与清远市清新区取消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事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清远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清府办[2008]76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及省、市直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拟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拟取消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燃特许权事项的意见及建议,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特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实施背景
2012年10月25日,清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清新正茂燃气有限公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省清新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8月1日至2042年8月1日。地域范围:清新龙颈、禾云、浸潭、石潭等滨江四镇行政管辖区范围内【含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但是,截至目前,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仅建设了7.2公里燃气管道,材质为DN300或DN500无缝钢管,正茂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投资建设、供气量严重不足、擅自抵押财产、转让特许经营权等,属于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也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存在未提供连续、安全、稳定的燃气,造成用户企业巨大损失的情况,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且,正茂公司存在管理混乱,债务较大、纠纷较多、用于履行供气的地上附着物及地下管网被拍卖等问题,严重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继续履行。
二、拟实施事项基本情况
目前,清远市管道燃气供应“一张网”工作正大力推行,尽快解决清新区管道燃气供应的混乱状况已经势在必行。为此,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依法依规启动取消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特许经营权工作,并重新招投标选取一家符合资质条件且经济实力良好的企业接手正茂公司在上述区域的管道燃气供应工作。
三、评估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根据清新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本次评估具体由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单位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
联系人:麦先生
电话:0763-5810007
传真:0763-5275333
电子邮箱:qyqxczj@126.com
四、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1512号二楼
联系人:孔维斌
电话:020-34392366
传真:020-84051161
邮箱:2403549395@qq.com
五、征询的主要事项
1.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2.事项实施对当地环境及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事项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方面的影响;
4.事项实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公示有效期
1.主要方式
公告有效期内,公众对于本事项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提出。
2.公示有效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图片来源:veer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