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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要涨?多地已辟谣

2023-06-13 08:43:06   生成海报 收藏
6月1日起,电价开启新一轮调整。

作者 / 蒋波

来源 / 华夏能源网

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获悉,近日,关于居民生活电价将上涨的消息在多地流传。

有山东网友称,“济南电费缴纳方式将由阶梯电价改为分时电价”。其同时表示,分时电价因为时段有别,电价差距很大,居民生活用电要算好时间,可以省不少钱。

类似的消息在四川、广东等地也多有出现。针对类似的消息,多地也给出了相应的回答。

国网山东电力表示,目前,山东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其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第一档为0.5469元/度,价格没有上涨。网上流传的说法不实。

          
     

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了解到,“由阶梯电价改为分时电价”的消息主要由上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所引起。

根据《通知》,6月1日起,电价开启新一轮调整,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统一到了同一标准之下: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标准统一后,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不过对于居民生活与农业生产用电,《通知》明确,“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意味着此次调整没有涉及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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