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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肖瑶
来源 / 风芒能源
随着“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持续推进,风电项目审批程序的再优化调整有了更多实现的可能。
2024年4月,《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落地再次为风电的备案制变革添了一把火。《通知》明确指出,要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
目前,已有省份开始顺应备案制的变革方向。据风芒能源不完全统计,在已下发省级“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地区中,甘肃省、山西省、云南省等均明确提出“探索试行备案制”。
事实上,除“驭风行动”场景之外,对于风电项目审批实现从核准制到备案制的转向,业内酝酿已久。
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此后,部分地区响应试点。2022年8月12日,河北张家口发布《关于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的公告》,提出自2022年9月1日起,将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据京能国际2023年8月31日消息,京能国际西藏日喀则萨迦县扎西岗50MW风电项目是2023年西藏风电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试点后第一批通过备案的风电项目。
今年1月,吉林省也提出调整优化风电项目核准制度。根据国家核准目录的调整情况,将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与此同时,风芒能源注意到,近年来,即便没有明确的备案制转向,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各省份对于风电项目的核准权限也有调整。
风芒能源梳理各省投资目录等相关政策文件后发现,截至目前,北京市、重庆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福建省、云南省、湖南省、贵州省等11省(市)的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留在省一级。
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方核准权限下放至市(区)。
此外,部分省市或自治区按风电站的不同类型划分核准权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的海上风电由自治区(市)级政府核准,陆上风电由市(区)政府核准;
陕西省、江苏省和湖北省则按容量大小划分核准权限,以江苏省为例,1GW以上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安徽省按是否是公共电源风电站划分核准权限;四川省按集中式或分散式风电划分核准权限;江西省、山西省按项目是否跨设区市来划分核准权限。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在其2017年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指出,风电站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其中集中并网风电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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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veer图库)